劳动法关于加班调休还能拿工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1:2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20:54
劳动法中关于加班调休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工资待遇的,因为调休本身只是对休息的时间进行了调整,并不存在旷工或者未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劳动法关于加班调休还能拿工资吗?
显然是应当获得工资待遇的,调休并不等于旷工或者不工作。员工在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长批准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安排好交接工作。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在调休申请单后附有总经理批准的加班申请单。调休假期内,只有薪资,没有福利。薪资标准为员工本人的日标准工资。日标准工资计算办法为:日标准工资=月基本工资/21(计算方法以下皆同)。
二、《劳动法》相关的规定:
1、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明确的是,调休的具体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认定,法律上规定了对于休息时间工作的还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加班工资,所以劳动者不愿意调休的,可以拒绝调休处理,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加班的具体标准来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