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民事调解书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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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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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5:29
如果已经签收民事调解书的话,那么就不能够进行反悔,但是在民事调解书送达过程之中,尚未收到民事调解书,是可以进行反悔的。如果不想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进行执行,可以向法院进行再次起诉。 送达签收后就不可以反悔了。而且民事调解书在达成协议后,除非在调解书里有具体还款日期,否则是没有期限的。如果不想一拖再拖,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调解规定》的规定,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自双方当事人及审判人员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调解协议立即生效。对于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应当自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生效。
而且根据民诉法第九十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的概念及作用如下: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85条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和经济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实体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民事调解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种,其法律效力与民事判决书是相同的。”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诉讼纠纷,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一种重要方法。体现了我国特有的调解和审判相结合的民事诉讼原则,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解决当事人的诉讼纠纷。
根据我国民事审判实践证明:多数民事纠纷案件都是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这是因为民事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论当事人双方争议的问题多大,都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纠纷,只要弄清是非,辨明曲直,晓之以理,大多数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
因此,搞好调解工作和制作好调解书是民事审判业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加强人民内部的友爱关系,促进安定团结,搞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预防和减少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事调解书是双方之间达成一致协议的一项证明,如果双方都认为该协议是属于双方共同所能够接受的范围,那么就已经签字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双方在之后,作为民事调解书不符合自己的实际利益的话,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