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丨关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问题,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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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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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9 21:57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中的一种特殊方式,针对某些特定情况适用,但在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和问题。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采购方式,以下是几个常见问题及解答。
1. 供应商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异议,能否再次提出?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组织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认为异议不成立时,供应商再次提出异议并无意义。若对采购方式有异议,仅能有一次正式异议机会,并且必须在公示期内提出。
2. 如何应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被质疑的情况?在公示期内收到质疑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结果影响采购方式选择。若质疑成立,应改用其他采购方式;若不成立,则需将所有意见上报财政部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将结论通知所有涉事方。
3. 软件升级服务能否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是否能采用取决于特定条件是否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关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具体而言,是否具有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是否具有特殊要求,是决定因素。
4. 是否能向本区域内唯一的民营博物馆购买服务?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服务具有本地化特点,且该区域内确实仅有一家博物馆提供所需服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允许的,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5.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拟定的供应商是否可以是联合体?一般情况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支持联合体作为供应商,除非采购标的必须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才能提供,并且无法或不允许分包。
6. 在采购文件中是否需要写明所需货物的品牌和型号?在明确采购对象后,写明品牌和型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混淆,同时对其他供应商没有实质影响。
7. 多次招标后,是否可以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用于特定供应商?如果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只有一家供应商满足所有参数要求,且达到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体审批程序需遵循相关管理规定。
8.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先找专家论证还是直接公示?在提出申请后,应先由专家出具论证意见,然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采购人、采购项目、拟采购内容、采用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供应商信息、专业人员论证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