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民政局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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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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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9:51
招远市民政局作为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重要部门,成立于1970年10月的招远县民政局,随着1992年10月的行政区划调整,改称为招远市民政局。其主要职责如下:
首先,民政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民政政策,制定并实施本地的民政工作政策,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长远规划。
其次,民政局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打击非法组织,确保社团活动的合法合规。同时,它还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在拥军优属方面,民政局负责褒扬革命烈士和因公伤亡人员,审核伤残等级,以及拥军优属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
在退伍军人安置方面,民政局负责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同时开发军地两用人才资源。
在自然灾害应对上,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管理救灾款物,推动减灾规划的实施和国际合作。
此外,民政局还负责建立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社会救济,促进社会互助,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和管理工作。
在城市社区建设方面,民政局制定社区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发展,促进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服务。
在行政区划方面,民政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规划和审核,包括设立、撤销、调整等事宜,以及地名命名和管理的规范化。
最后,民政局还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处理边界争议,确保行政区划的稳定和边界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