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地互涉案件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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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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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4 09:24
军地互涉案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早期的军地互涉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涉及犯罪构成要素同时涵盖军队和地方,需要两个司法机关的协同处理。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总政治部首次联合制定相关规定,明确了军地办案机关的职责和管辖分工,并在1987年针对侦查工作中的新情况补充了相关规定。董吉顺同志的专著《军地互涉刑事案件侦查概论》于1988年出版,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首次对军地互涉刑事案件进行了概念界定和分类。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深化,军地互涉法律服务的范围扩展至非刑事案件,如军队建设和军人生活的法律问题日益增多。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意见》着重处理涉军纠纷,旨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权益。2006年起,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强调了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提升。
如今,军地互涉案件的领域已广泛涵盖诉讼和非诉讼,涉及实体权和程序管辖等多方面。董刚律师的《竖起这面旗——军地互涉案件律师实务》一书,作为军地互涉法律事务领域的又一重要著作,详细阐述了军地互涉案件处理的实务,对军队普法和案件调处提供了实用参考。该书于2012年出版,标志着这一领域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