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担保,你都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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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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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6:26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反担保通常是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因此也被称为“求偿担保”。
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反担保,本质上仍属于担保。它包括了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和质押,以及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反担保也具有从属性,反担保人与担保人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并非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是委托担保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与反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二者适用的起算规则并不是一样的,反担保人的保证期间应当从担保人实际履行了担保责任之日起计算。
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当大于主债务,是担保从属性的必然要求。反担保的法律适用,也应该参照担保相关法律规定。反担保所担保的对象应是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追偿关系,即使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由于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对债务人仍享有追偿权利,反担保人仍应当向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的追偿权,依附于主债权人与被担保的债务人间建立的主债权。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则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即追偿权不成立,反担保随之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