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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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5:06
在国际法框架下,海洋领土的划定涉及到一系列关键概念。首先,邻海基线是划定领海宽度的重要基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家通常采用三种方法确定基线:正常基线法,即沿岸低潮线,通常由官方认可的大比例尺海图标示;直线基线法,适用于海岸线曲折或近岸有岛屿的情况,通过连接选定点形成直线;混合基线法则结合这两种方法,灵活确定领海范围。
其次,大陆架作为陆地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视为陆地的一部分,有时也称为陆棚或大陆浅滩。它从海岸线(通常取低潮线)开始,延伸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为止,深度一般在20至550米之间,平均130米,部分情况下以200米等深线作为分界线。大陆架的坡度通常很平缓,宽度变化大,从数公里到1500公里不等。
最后,专属经济区是沿海国领海之外的一个区域,从领海基线起算,延伸至200海里。在这个区域里,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和其他管辖权,其他国家则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但这种自由需要尊重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必须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国际法规则下的法律和规章。
海洋领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