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项不属于学校心理辅导人员的特殊职业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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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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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10:46
只要不属于以下6个方面就行了:
1、热爱中学生心理咨询事业,全心全意为求询学生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中学生理咨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
这一规范具体表现为无私奉献精神、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工作的严谨负责和不谋取个人私利上。
2、热爱、尊重学生,对求询学生平等相待。咨询关系作为一种帮助型关系,是助人者和受助者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人格平等的基础上。
对学生人格的尊重和热爱,才能保证咨询关系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
3、保护求询学生的利益,尊重他们的个人隐私和意愿。咨询应遵循自愿的原则,
咨询者不能违背求询者个人意愿作出强行的安排和处理,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
从关心、理解、通情入手,尽可能取得学生的信任,激发学生解决问题的欲望,在自愿的
原则上展开咨询,不得收受学生钱物。
4、严肃的科学态度,按咨询规律办事。中学心理咨询人员应以严肃的科学态度,
刻苦钻研心理咨询的理论和技术,在实践中探索中学生心理咨询的规律,
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5、发扬协作精神,努力与其他专业人员合作。
6、应认识到父母支持的重要性。以坦诚的态度及时与家长沟通,
通过多种渠道来探求解决方法,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