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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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2:37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那么,有全部产权的集资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网友咨询:关于有全部产权的集资房买卖受法律保护吗?
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李云律师解答:
拥有全部产权集资房的买卖合同不一定受国家保护。虽然有很多的国务院部门、地方性法规跟规章政策对集资房作了限制转让的规定,但是司法解释已经明确地规定这些都不可作为认定合同有效力的依据。
而关于“行政机关以其他形式来限制房产权利的房产是禁止转让的“还有“未依法登记而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转让”等的规定,也认定了如果集资房转让的合同也是视无效合同。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
李云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具体来说,根据集资房出资性质,情况有所不同。
第一种情况,集资房是由职工全额集资建成的。这种情况,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房产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种情况,集资房是单位和职工共同出资建造的。这种情况下,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产权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集资房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处理的。集资房买卖的条件是: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集资房买卖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外,各地在具体的集资房政策上可能存在不同。
李杰,中共党员,1976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驻马店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执业于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合伙人,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专业方向刑事辨护,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房产纠纷、保险纠纷。潜心研究刑事辩护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善于攻克辩护难关,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常常能从细节入手,找到突破口,冲出证据重围,灵活运用法律,切中案件要害,拿出独特的分析和辩护意见,使被告人化险为夷。在庭审质证和辩论方面,经过多年的实战和总结,炉火纯青,技巧娴熟,庭审效果好,社会反响强烈,受到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一致好评。以一个律师的责任和坚守,使多名蒙冤者得到了昭雪,使多起错案得到了纠正,使多起被错判者获得了自由和新生。与公、检、法、司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多次参加刑事辨护论坛,多次被评为优秀刑事辨护律师。秉承“诚信执业,专业铸就品牌”的服务理念,一如既往地以最专业的服务,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