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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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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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8:15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详析
一、行政部门职责
1. 纪检组(监察室):在院党组领导下,负责监督执行党纪政纪,查处违纪案件,受理申诉,调查违纪行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2. 政治部: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建设领导班子,负责争先创优和干部教育培训,参与编制管理、法官资格考试等事务,以及干部考核、任免等工作,指导基层政工工作。
3. 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司法事务,负责会议组织、联络工作,起草文件,管理秘书、文印、财务等,负责对外接待和外事活动。
二、业务部门分工
1. 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一、二审刑事案件,审批下级法院案件,监督基层刑事审判,执行死刑案件。
2. 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执行死刑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 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婚姻、家庭等案件,指导基层法庭,监督指导基层民事审判。
4. 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指导基层民事审判。
5. 民事审判第三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相关涉外事宜。
6. 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理行政案件,处理赔偿申请,监督指导基层行政审判。
7. 审判监督庭:再审案件审查,复查案件处理,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和执法监督。
8. 立案庭:负责案件登记、审查,监督基层法院管辖权,处理申诉和再审申请,负责案件流程管理。
9. 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财产决定,非诉讼案件执行,指导全市执行工作,管理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
10. 研究室:调查法律问题,总结审判经验,起草文件,进行法制宣传和司法统计。
11. 法警支队: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等。
12. 法医技术室:负责案件法医鉴定,审查诉讼证据,接受委托鉴定。
13. 书记员室:负责书记员管理,开庭记录,法律文书制作及保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