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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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4:41
公司设立成功通常以在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并获得法人资格为标志。各国采用严格的准则主义来管理公司设立过程。"公司设立无效"与"公司设立不能"有明确区别:前者是指设立过程中存在问题,公司未登记,法人资格未成立;后者则是设立条件或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公司不能成立。
公司设立的条件既包括主观条件,如设立人合法的设立意图,也包括客观条件,如公司资本充足、程序合规等。设立瑕疵根据其主观性和客观性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的公司从设立之日起就无效,而相对无效的公司可通过补正瑕疵转为有效。
公司设立无效的后果是可能丧失法人资格或被撤销。与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不同,后者针对滥用法人资格的情况,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而不是否定公司人格。设立无效则意味着公司自始无法人资格,申请人申请后,法院判决无效,公司即被宣告无法人资格。如果设立过程中可纠正的瑕疵被改正,公司可能恢复设立有效性;否则,将被撤销设立。
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已经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被人民法院确认自始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任何以公司名义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其发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