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执行之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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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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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6:33
(一)意思自治原则;
(二)调解原则;
(三)处罚、教育与实效相结合原则;
(四)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原则;
(五)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