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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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2:02
一个家长的征信黑名单,对孩子上民办高校有影响。父母负债是个人行为,可以查信用,限制高消费。对孩子没有太大影响,除非有可继承的财产让孩子继承,会承担一些责任,对孩子上学有一些影响,主要影响孩子上私立高等院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不得有下列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的二等舱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高消费的; (三)购买房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房;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场所进行办公; (五)购买非业务必需的车辆; (6)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收费高的民办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被执行人是单位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有前款行为,并将个人财产用于私人消费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准许。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伪造证据,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