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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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03:38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自然要走向决裂,双方协议离婚的,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如协商不成,则必然要诉讼离婚,那么诉讼离婚如何办理相关事宜,有哪些事情?
网友咨询:
诉讼离婚如何办理相关事宜,有哪些事情?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杨锁平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的办理是:
1、提起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以及起诉状,提交给法院,法院进行审查;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3、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安排开庭审理;
4、开庭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宣判。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杨锁平律师解析:
法院受理离婚起诉,按照规定,当事人应提交相关立案所需材料,因此,应做好下列立案、诉讼所需材料:
1、书写起诉状
起诉中应列明原、被告基本情况,具体诉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复印件(立案时携带原件);
3、证据:结婚证,如有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是必须的。另外,感情破裂的证据;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自己抚养条件、抚养能力优于对方的证据;财产的权属证据;债务存在的证据等。
法院受理后,一般先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会进入审理。审理中,要有理有据地对自己的主张进行阐述,做到依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杨锁平,女,江苏盐城人,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中文专业。专长领域:买卖、承揽、借贷等合同法领域;建筑工程、房地产等领域;法律顾问、公司诉讼公司法领域;以及交通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