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人格权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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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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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7:37
当今社会上有许多不良的现象,比如未经过允许而擅自利用他人信息做不利益社会的事情等,造成他人在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损失,这就涉及到关于人格权的问题。那么,民法典的人格权包括哪些?
网友咨询:
民法典中人格权包括哪些
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
一般人格权主要有三个基本内容: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信用、隐私等权利。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权利。
1、自然人享有生命健康权禁止非法剥夺自然人的生命、禁止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
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与姓名受同等保护。法人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3、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4、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在侵害名誉的范围内消除影响。
律师补充:
人格权的特征:
1.主体普遍性。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