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9: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1:49
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需要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此时是需要携带好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由法院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一、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怎么提起?
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需要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状内容如下。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起诉状
原告:甲,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被告: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第三人: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
案由:股权确权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xxx的股东资格;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丙结婚,于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实际出资100万元注册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当由原告与第三人丙两人担任股东,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告无法担任股东,便由第三人的母亲(也就是被告)担任挂名股东,注册成立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现由于甲与丙夫妻感情破裂要离婚,请求法院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为原告与第三人夫妻共同共有,并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允。
此致
厦门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二、股东资格认定方法有哪些?
认定方法:依据股东名册的记录认定,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股份数,是向公司主张股权的要件,被记载的人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不经名义更换不得对抗公司。即使股权已被转让,受让人不进行名义更换,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转让人仍然是股东。
另外,凡是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给,无须证明其是否为实质上的股东,也可行使权利,此为股东名册的授予效力。我国学者认为,股东资格的认定需要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二是将股东姓名或名称记载在相关文件上。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要确认股东的资格,那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判决,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确实是属于公司股东或者是确实不属于公司股东,但不管怎么样肯定是需要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需要提交相对应的一些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