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6:2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4:06
所谓的房屋转租,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将所承租的房屋再对外进行出租的行为。实践中一些承租人往往会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一部分,租给他人使用而从中收取租金。那么房屋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怎么认定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
网友咨询:
房屋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怎么认定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
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吴蓉律师解答:
1、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
3、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716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吴蓉律师解析: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非法转租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无效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来说,承租人在订立房屋转租合同时,应该了解转租人是否有转租房屋的权利,订立合同时应办理法律规定的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转租合同中的承租人一方主观上是有过错的。而对转租人一方也是具有过错的当事人。所以,无效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依法应当承担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那这样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实践中存在不同的意见。
现执业广东厚道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婚姻家庭、刑事、债权债务、合同等各类纠纷案件,有丰富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理论结合实践为您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