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5:2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1:16
为了让更多的人得到实惠,让农村发展良性循环,国家实施了很多利民政策和措施。其中,新农村路线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对农村实行集中化、标准化管理,那么农村土地被国家占用了,有没有补偿?
网友咨询:
农村土地被国家占用了,有没有补偿?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巨新律师解答: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需要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黄巨新律师解析:
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 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黄巨新,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广西企业管理研究学会副会长、广西民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事务十多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事务,怀着高度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