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8: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22:01
中国人民银行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章,实施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首先,第三十一条规定,央行有责任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确保市场的平稳发展与协调发展。
其次,第三十二条详细列举了央行对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监督权限,包括执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特种贷款相关操作(由国务院指定的特定目的贷款)、人民币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债券市场管理、外汇管理、黄金管理、代理国库运营以及清算管理,以及反洗钱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赋予央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时,可以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的建议,国务院机构需在收到建议后三十日内给出回复。
遇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情况,如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检查监督,以维护金融稳定。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央行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以支持其履行职责。
为了加强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协作,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金融统计数据和报表的编制,并按国家规定公开。最后,第三十七条规定,央行需建立严格的内部稽核和检查制度,以确保系统的高效、透明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