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A的左脚砸伤,从膝盖下面被截肢,为几级伤残,厂方怎么赔偿,国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8:37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23:04
一、认定工伤。
二、申请劳动部门做工伤伤残鉴定。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e)五级21)一侧膝以下缺失;你说的膝以下缺失,可以构成五级伤残。
三、要求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23:04
伤残的话应该由医院和公安部门认定,没有为职工买保险的话难办了,赔的钱肯定不多,除非把事情闹大
现在煤矿事故抓得非常紧,一般性的乡镇企业都是给你点钱,堵住你的嘴,更何况奥运会都要开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23:02
几级伤残的话,找相关部门鉴定.毕竟要有法律上的证据.
这个算工伤.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补助么残疾人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