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规定管辖地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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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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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3: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中,明确名誉权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名誉权侵权地法院受理管辖。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话,可以将案件移送。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犯,主要看是否有具体行为,并且和损坏后果有无直接关系。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的规定管辖地是哪里?
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二、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三、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名誉权纠纷,可以通过起诉手段解决,首先要确定起诉的法院。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侵犯名誉权的地点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确定为案件的管辖地。对于侵犯的一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是道歉、停止损害及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