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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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0:27
清朝时期,旗人被严格*在八旗军队中,当兵成为他们唯一的职业来源。兵丁挑选过程称为"挑缺",被选中的旗人被称为"披甲兵",正式成为八旗军队的一部分。为保证军队稳定和战斗力,清*建立了详尽的兵丁选拔、训练以及粮饷制度。
旗人的粮饷主要分为月饷和季米。月饷每月发放,前锋、护军和领催在京旗中的月饷分别为4两和3两,步兵则有所不同。马兵每月3两,步兵1两5钱,同时还有出征时的"行粮",每人每月银2两和小米。季米则是每年四次领取,有固定的"二五八冬"和"三六九腊"两个发放时间。旗兵的饷银和米粮由各旗领催管理,每月初二统计后,次日发放。
高级将领如将军、副都统、协领等的俸禄和津贴更为丰厚,包括俸银、养廉银、米石折银及四季津贴。这些*每年的支领银两总计数千两,显示出清廷对旗人的高规格待遇。然而,旗人饷额较高,既供个人消费,也可用于养家糊口。嘉庆帝强调,给予旗人宽裕的粮米并非仅为了个人,而是希望他们能通过俸禄自给自足,甚至有余粮出售。
尽管旗人待遇优厚,但这导致了旗人社会的特殊化,他们既不从事农工商业,又不务农,形成了依赖*供给的生活状态。清朝*试图通过这种"优养"*确保军队的忠诚,但最终却加剧了旗人经济困境和社会问题,成为清朝后期的一大困扰。
旗人是明万历十九年努尔哈赤统一了建州诸部,后建立八旗制度,八旗中的人对自己的简称。八旗打破了原来*的局面,使得努尔哈赤直接掌管八旗,当时的旗人拥有一定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