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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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1:15
股权作为一项民事财产权利,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标的,股权可以转让,但是也要注意股权转让的*条件。那么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解答:
国有股权转让的条件:
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四是非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股的股东单位转让国有股权后,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转让收入的金额、转让收入的使用计划及实施结果。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解析:
国有股权转让*:
依合同的股权转让*,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
这类合同主要有股东之间的合同、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合同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等。如部分股东之间就股权优先受让权所作的相互约定、公司与部分股东之间所作的特定条件下回购股权的约定、以及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以股权为抵押标的物的约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的具体表现。
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张印富律师,盈科律所(北京总部)股权高级合伙人、合同事务部主任、涉军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资深律师,《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专家,央视CCTV—12《我是大律师》栏目律师。擅长业务民商合同公司股权刑民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