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特困人员去世后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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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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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3:04
有。
广东省清远市特困人员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6个月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中核销,属于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丧葬事宜,属于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