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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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5:52
空壳公司是一个中性的名字,这视乎持有人的用心,例如用以骗人入股,说有“大生意”,结果是“零”;或开设空壳公司招聘,向求职者收取费用后结业以骗财。如此“空壳”,非公司之罪,不应将罪责归于空壳公司。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盖晓萍律师以案说法
A公司于2011年7月11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但实质上该公司注册事项均系股东委托有关专门办理公司注册的人员操作办理,注册资金只是认缴数额,而未实际出资。公司成立后,虽具备公司所应有的文件,但一直未申请商业登记证,没有经营业务记录。2012年1月30日,B公司与A公司股东进行收购谈判,由B公司收购A公司100%股权。B公司并对A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其中,A公司的账务以及税务情况经调查显示,A公司按月进行零报税,年终时参加年检,在账务上因未进行经营,未正式建账。B公司经调查后确认对A公司的收购面临的风险小,后双方订立协议进行收购。
盖晓萍律师解析
上述案例中的被收购公司可以被确认为空壳公司,而购买空壳公司也是公司股权变动的一种,只是通过购买空壳公司,使得这个空壳公司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对收购方来讲,通过收购空壳公司进入其想要介入的行业不失为一种便捷方式。
而且,空壳公司也并非仅限于上述公司,空壳公司之所以称为空壳公司,有几个重要的财务指标:(1)主营收入极少或主营收入非常稳定和单一;(2)财务费用很少,这是必备条件,说明公司债务问题处理得很干净;(3)有过大规模的债务剥离,债务清晰明了。而在公司的收购中,空壳公司重组成功概率是90%以上。
盖晓萍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清华大学民商法研究生,从业二十余年,先后担任过特大型国企企业法务专员,公务员,仲裁员,专职律师,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曾参加《合同法》起草的企业专家研讨,法律根底深厚,擅长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虽说购买空壳公司并非有太大的风险,但收购还是要按照通常的公司收购来进行,对空壳公司进行全面的了解、调查。特别是其账务、税务问题,如果出现空壳公司已经存在长期不正常经营,不按规定报税、进行年检等问题,则其很可能被列入黑名单或吊销营业执照。
盖晓萍律师支招
“空壳公司”也叫现成公司(readymade company),最早是根据英国《公司法》确立的一种公司法律形式。一般来讲,空壳公司没有委任董事,但具备注册证书、公司印章、股票簿等法律上要求公司所具备的文件,尚未申请商业登记证,没有经营业务记录,需要公司时,购买者只需提供所需文件,便可购买。购买空壳公司省去了注册成立公司的工作,对于可能急需注册成立公司的投资人来说,是一种方便快捷而且无须担心隐蔽风险的有效方式。但在购买空壳公司时,也要注意应在购买之前做好调查工作。
1. 做好尽职调查工作,一般来说,专门作为空壳公司而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具备上述空壳公司的特点的,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不会有风险。但在购买方所要购买的空壳公司为一家有过正常经营的公司时,这样的收购与通常所说的空壳公司收购就有所区别。在收购时,就要考虑空壳公司的监管风险、声誉风险、财务风险等事项。并由专业的审计人员和法律人员对公司的财务、账务以及是否涉及法律方面的风险进行调查、评估。并可以通过对公司员工访谈,到工商、税务、法院等机关查询公开资料以及走访其上下游合作伙伴等方式对空壳公司的财税问题进行调查。
盖晓萍律师补充
2. 要求被收购公司作出详细的财务报表,交由第三方进行审计,对被收购公司的对外债权债务进行详细披露。并可要求被收购公司对其财务税收等问题向收购方作出承诺,确保空壳公司干净无问题,确保在审查时公司的相关证照齐全。着重考察是否存在大额负债或担保、偷漏税、劳资纠纷以及环保、基建、工程等问题。
3. 评估空壳公司的价值,通过公司收购中常用的估值方法对空壳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包括其财务价值、资质价值、人力资源价值、经销商(供货商)网络价值等,最终综合确定空壳公司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