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哪些情形下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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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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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1:18
一、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致使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又未经追认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因租赁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致使服务租赁合同无效:
(1)违法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无效:违法违章建筑物的租赁合同,一般应认定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合法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
2、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4、必需经由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2)房屋租赁期限过长: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共有房屋的无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所订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将被认定无效。
(4)房屋转租的无效情形: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出租人有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