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应如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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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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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4 08:13
关于未经批准逮捕之取保候审在此情况下如何完结案件的事宜,请参阅以下内容:
首先,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时,公安机关在接获通知之后需立即将相关人员予以释放;
其次,如果仍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人民检察院则会对其进行监视居住的处理;
最后,若公安机关认为自身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可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复议请求,此时公安机关亦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
下面来详细说明不予批准逮捕的几种常见情况:
其一,被拘留之人原本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其犯罪性质轻微至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犯罪嫌疑明确,罪证确凿有力,依法应予以追责,然而其可能面临的刑期仅为有期徒刑以下,或者案件并无必要进行逮捕行动;
其三,因涉嫌犯罪而需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相关事实尚未清晰明确,罪证不全,未能达到逮捕所需的证据标准。
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办理流程,请了解以下步骤:
首先,应当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自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文书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应;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综合以上所述,若是经过公安机关采取各种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始终无法满足逮捕条件,那么按照法规,只能选择撤案作为不予批捕之取保候审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