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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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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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5 04:45
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在证券交易中是禁止的
律师解答: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等。
1、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内部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行为特征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的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2、操纵市场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并通过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以此来为自己牟取私利的一种行为。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愿,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1)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2)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3)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4)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律师补充: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