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2个月的员工如何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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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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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9 08:57
如果说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严重失职造成了用人单位有重大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是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任何的经济补偿金。
一、入职2个月的员工如何辞退不需要支付赔偿?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单位辞退员工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如果说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被辞退也是不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的,如果说在工作中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被辞退后则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如果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对赔偿的条款无法一致的情况下,建议大家也是可以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