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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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8:24
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物消费的最低要求。安全也是食品消费的最高要求。它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甚至生命。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每个人都需要安全的食品,每个人都需要保持食品安全。
网友咨询:
王长兵用食用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甜蜜素等原料勾兑白酒冒充苞谷酒销售牟利。3月15日上午,王长兵安排其雇员覃长江、唐永锋驾车到宜都市“杨老板”(杨大连)处购买酒精。当日17时许,覃长江、唐永锋来到杨永兵经营的宜都市聚能日化经营部,以2100元/吨的价格购买工业酒精(甲醇)3.74吨,并于当晚将酒精运回王长兵的制酒作坊。王长兵查看过磅单和其他单据后发现所购酒精系工业酒精的价格,与食用酒精的价格相差悬殊,但未核实原因。当晚,王长兵指使唐倩用此次购买的工业酒精掺入自来水、苞谷酒、香精等原料勾兑成6000余千克“白酒”。从次日起至同月25日止,王长兵及覃长芬共销售该批“白酒”3448千克。当地众多居民饮用该“白酒”后中毒,并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另查明,多年以来,王长兵生产食用酒精勾兑的“白酒”,冒充苞谷酒销售共计185万余元;覃长芬参与生产、销售的金额为186万余元;唐倩参与生产、销售的金额为179 万余元。 几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甘肃成州(西和)律师事务所卢娇娇律师解答:
王长兵同时经营工业酒精燃料生意和勾兑白酒生意,对工业酒精和食用酒精的市场价格非常清楚。当其明知雇员以食用酒精一半的价格购回的酒精不可能为食用酒精的情况下,既未仔细询问雇员,也未向销售方核实,继续用购回的工业酒精勾兑生产“白酒”出售,导致了多人伤亡的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王长兵、覃长芬、唐倩使用自来水、食用酒精与少量自酿苞谷酒勾兑“白酒”冒充苞谷酒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共同犯罪中,王长兵系主犯;覃长芬、唐倩均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唐倩实施部分犯罪行为时未满十八周岁,可酌情从轻处罚。王长兵主观上系间接故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卢娇娇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卢娇娇,系甘肃成州(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尽心尽力服务于每一个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