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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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1:52
对于诉讼案件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告方不履行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我国的强制执行有一定的程序,原告需要根据流程来进行申请以及后面的执行也有程序规定。那么法院强制执行是如何的程序呢?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一、强制执行公证如何办理?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强制执行时要注意的事项有什么?
1、经县级政府批准,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并公告;
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4、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
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日起的两年内;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