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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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1:20
公司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那么公司解散清算工作程序有哪些,怎样进行?
网友咨询:
公司解散清算工作程序有哪些,怎样进行?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答: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王宁律师解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中第一步对外操作即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成立需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组的组成由股东层面决议文件确认,具体登记内容为清算组成员组成及清算负责人,其中清算组成员可以为法人股东,负责人则由自然人担任,人数组成未有限制。
曾在司法机关和大型企业法务部门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操作经验!尤其是在处理金融领域经济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