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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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02:20
在刑法层面,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我们主要依据中国现行刑法第285条和286条,针对非法侵入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定罪。这些规定旨在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但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
首先,对于诸如非法侵入、数据窃取、破坏性病毒传播等行为,目前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但从社会危害性和罪刑相适应的角度出发,应考虑提高法定最低刑,甚至引入重刑甚至生命刑。同时,应扩展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如没收犯罪工具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以进一步打击此类犯罪。
其次,由于网络犯罪的跨国特性,中国刑法在打击境外针对中国的网络犯罪上存在局限。因此,建议加强国际司法管辖权的协调,通过签署引渡条约,强化与各国的国际合作,以扩大法律的覆盖范围。
在网络色情、侮辱、诈骗等传统犯罪的网络版本中,考虑到其快速传播和严重危害,建议在法定刑上加重处罚。对于青少年,由于他们可能由于好奇心或缺乏辨别力而犯下此类罪行,但对社会的危害不应忽视,因此可能需要考虑将法律责任年龄适当降低。
计算机网络犯罪主要指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的传统犯罪所能比拟。网络犯罪是一种特殊环境下的新型犯罪行为,只有正确认识和掌握网络犯罪的本质及内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策略惩治网络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