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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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4:36
犯罪的中止特征主要是中止后没有造成犯罪既遂的形态,且犯罪中止是由于违法者的意识表示导致的。在任何违法活动之中,只要确定了犯罪主体主动中止犯罪,那么受到的刑事处罚会相对轻一些。
一、犯罪的中止特征有哪些?
犯罪实行阶段的中止的特征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1、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
2、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
3、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没有造成损害或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换言之,是否造成损害,不是构成中止犯的基本要件而是处罚中止犯的量刑因素。
不少违法者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之中,会因为悔过或者是害怕被处罚等原因,中止实施犯罪行为,此时不管是采取主动的行为中止,还是消极中止,只要最后并没有导致犯罪结果发生,那么就满足从轻处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