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类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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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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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1 06:47
目前,我国将劳动合同分为了三类,一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劳动合同,一般是不约定试用期的。一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双方并未实际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最后一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限的。
一、劳动合同分类具体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和我们常说的劳务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是没有固定到期时间的合同。
3、固定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说有明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合同,比如2011.1.1至2011.12.31的合同,2011.1.1就是起始日期,2011.12.31就是终止日期,而合同期限就是一年,也就是说合同到2011.12.31日就自动终止了。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如果双方仅仅是订立口头协议的话,这也认定为无效。假如说,用人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也需要承担因此的法律责任,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对于劳动者而言,也要注意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时间,注意收集证据,方便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