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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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8:19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以下海域使用测量管理办法。
第二章中规定,所有在海域使用活动中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测量水面、水体、海床还是底土的位置和界线,都需要遵守此办法,确保测量活动的合规性。测量工作必须采用国家规定的基准和坐标系统,遵循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国家海洋局对全国海域使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管理其管辖海域的测量工作。对于在测量领域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会给予相应的奖励。
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管理是关键环节,第六条至第十七条详细阐述了资质申请、审批、年审以及资质单位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申请海域使用权时,需通过资质认证,只有取得《海域使用测量资质证书》的单位才能承担测量任务。年审制度确保了测量质量的持续监控,不合格的资质将面临相应处罚。
测量成果管理方面,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测量成果的形式、有效性、保密性和费用承担,以及对质量问题的管理措施。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导致测量成果无效,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最后,第五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和实施日期,此管理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 海域使用测量管理办法 (2002年6月28日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2〕22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