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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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6:56
对土地的改革和使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公民生活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其实只要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就必须要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自己用地的时候的相关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那么,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哪些?
网友咨询:我家有一亩四分水田是集体分土地的时候分的,有国家颁发土地使用证吗,土地使用证是自己办还是国家发的?
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肖卫红律师解答:
在我国分地时不发土地使用证,需要自己办理。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
《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肖卫红律师解析: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肖卫红律师,法律硕士,执业证号11101201511307860。现为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专业律师,办案风格严谨务实,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拆迁案件三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