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业主将房屋改成商铺售卖衣服,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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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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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4 02:36
对于居住性质的住宅一般是不能改成商铺的,更改房屋用途需要备案批准,可以向工商局和住建局投诉。如果人流过大导致其他业主受到影响,可以以其行为就噪音扰民以及气味的问题起诉维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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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业主将房屋改成商铺售卖衣服,是否违法?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解答:
对于居住性质的住宅一般是不能改成商铺的,更改房屋用途需要备案批准,可以向工商局和住建局投诉。如果人流过大导致其他业主受到影响,可以以其行为就噪音扰民以及气味的问题起诉维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贵州舸林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解析:
对于将建筑外墙改成商铺的,应当属于是违建。住房改成门面房属于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行为,应该经过建设部门的审批,需要更换房产证,在上面修改使用用途是商业用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是农村自建的房屋的话,在不破坏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改作门面房。
住宅所有权人可能会认为,既然自己对房子有绝对的所有权,那么把房子改造成什么用途、租给什么人使用都和他人无关。但事实上,不顾他人利益对房屋用途进行改变,不仅可能造成安全隐患,而且不可避免对附近业主的权益造成损害。对此,法律有必要予以规制。
《民法典》第279条就是解决这个问题,该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279条的规定,业主负有维护住宅建筑物现状的义务,其中包括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比如某小区全体业主订立了管理规约,明确小区内所有住房都不能改造成商业用途,则所有业主应当遵循此种规约。即使小区内不存在此种规约,如果将住宅改变为歌厅、餐厅、浴池等经营性用房,仍然可能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从而引起邻里不和与矛盾,也会造成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状况,产生安全隐患,使城市规划目标难以实现。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王丽律师简介
在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擅长民商事诉讼以及刑事案件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