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共同还款,离婚时房子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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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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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1:13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也算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共同还款,离婚时房子该怎么算?
山东福泰律师事务所高磊律师解答: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也算共同财产。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根据于谁的名下,分不同情况: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山东福泰律师事务所高磊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高磊律师简介
一位能认真解决问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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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13:24
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也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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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也算共同财产。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根据于谁的名下,分不同情况: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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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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