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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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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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4 07:53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不同改革形式和情况,划拨土地可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划拨的方式处理。国有土地租赁是指企业与政府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允许转让,需重新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国家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将土地权益投入新设企业,由新企业持有,可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形成的股权统一由国有股权持股单位持有,并接受政府监管。
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审批并发放授权书,被授权企业可根据授权配置土地,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接受监督。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如改造为股份公司、租赁经营或非国企并购国企等情况,应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而对于特定情况下保留划拨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条件包括权属合法、无争议等。
处置土地使用权需满足合法权属、已登记等条件,并通过评估确定处置方式和价格。处置程序包括拟订方案、审批确认和地价评估,以及签订合同和办理土地登记。违反规定或未经批准处置土地将面临处罚,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行为也需符合规定,否则处置无效并需追究责任。此规定自1998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