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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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2:57
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怀孕期间将员工辞退,那么赔偿标准是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无故解除孕期职工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也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一、怀孕后公司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
1、孕期被解雇,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即每做满一年有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如果孕期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单位是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产假相关的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综上所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应当延长至产期,医疗期哺乳期期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降低工资,女职工生育假期为98天,多生育1个子女应当多增加15天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