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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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4:06
说法正确。
这句是《中国*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的原话。如下:
第七条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1、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3、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4、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