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当地法院能否受理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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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9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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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1:47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上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审理,以及下级人民*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批准。”
不太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情况,所以大致是这么个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21:47
结合具体情况和以下法律规定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上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审理,以及下级人民*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