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驾驶证扣12分可以在扣分的城市补考科目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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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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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8:56
违法地和发证地都可以考。
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公安部第 105 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异地驾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便之处:
违章交罚款和年审必须到核发驾驶证的地方交。
驾驶证要是B票在没有积分的情况下可以免检,但是2年一检验,而且需要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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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8:51
违法地和发证地都可以考。
根据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公安部第 105 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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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8:50
可以。
根据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公安部第 105 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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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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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8:54
违法地和发证地都可以考。
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公安部第 105 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异地驾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不便之处:
违章交罚款和年审必须到核发驾驶证的地方交。
驾驶证要是B票在没有积分的情况下可以免检,但是2年一检验,而且需要体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18:49
违法地和发证地都可以考。
根据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公安部第 105 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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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8:52
可以。
根据公安部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公安部第 105 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参加满分学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准许,考试合格后发还扣留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考试合格的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转递信息清除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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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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