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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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4:29
法律主观:只要符合下列条件,户主就有权变更户口本:户主死亡、被宣告失踪、户口迁出等。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户口本是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
法律客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