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天在公司受伤,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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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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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5 22:10
在入职新公司的第一天,杨某不幸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由于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他随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公司应赔偿杨某107498元。杨某不服这一裁决,于是提起了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杨某共计107498元的工伤待遇费用。此案中,杨某受伤是否构成工伤是争议的主要焦点之一。要判断是否构成工伤,需考虑杨某是否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及受伤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是否因工作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杨某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他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应被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带让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以上是关于工伤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