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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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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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22:11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月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更名并正式挂牌,其历史可追溯至2002年4月5日的红寺堡开发区法院。作为基层法院,该机构行使着司法职能,其机构设置包括政工科、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庭以及太阳山人民法庭等9个部门,共有46名工作人员,其中36名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平均年龄30岁,95%拥有法律本科学历,17名同志具备法官资格。地方事业编制的10名工作人员中,60%拥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余人员在读法律本科。
2002年,得益于红寺堡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法院利用国债资金280万元,建设了占地10亩、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的现代化法庭和办公大楼,配备车库、餐厅等设施。法院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齐全,如用车辆、电脑、打印机等,为高效运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致力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目标。自成立以来,法院在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所有案件审结均未超期,无误判记录,司法为民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年审执结案件达700余起,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执行庭和政办科的业绩尤为突出。
在过去的8年多里,红寺堡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共获得91个全国、自治区、市及开发区的表彰,涵盖了全国模范法院、全国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以及自治区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等地方性荣誉。这些成就证明了法院在司法工作中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和优秀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