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地址变更员工又不愿意去是否有经济赔偿?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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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8:05
1、公司变更地直址,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如果合同职工应服从变更工作地点的约定,职工有权选择不去山东而解除合同,而且公司应当给予解除合同的相应补偿。
2、你可以提出的要求有:
(1)补齐工资并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
(2)补齐社保。
(3)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以上要求,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4、建议:
(1)你应尽快解决,不要等公司到山东后再找就麻烦了。
(2)拖欠的工资: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查处,这样比仲裁处理要快;
(3)拖欠的社保:向社保机构举报。
(4)关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可以在协商不成时提起劳动仲裁,但在仲裁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裁决生效后能够执行到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8:06
只有公司转让,变更了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而自动离职,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若只仅仅企业法人变更,其他无任何变化的,不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