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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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4:5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那么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是什么,有哪些?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杨维松律师解答:
股权投资基金成立条件:
一、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
二、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人;
三、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一千万。
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杨维松律师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差。
(1)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权,通常需要3~7年才能完成投资的全部流程从而实现退出,股权投资因此被称为“有耐心的资本”。
(2)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流动性较差,在基金清算前,基金份额的转让或投资者的退出都具有一定难度。
2.投资后管理投入资源较多。
3.专业性较强。
4.收益波动性较高。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股权投资市场;
2.市场主体丰富,行业从发展初期阶段的*和国有企业主导逐步转变为市场化主体主导;
3.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创业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有力地推动了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发展,为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杨维松律师,资深律师,前国家一级法官,法律硕士。律所总监。知名刑辩、婚姻家事、工伤人损、公司法务专家。1989年起历任检察官、律师、法官。现为专职律师。《民主与法制》杂志特约记者。学术成果法学论文20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