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中心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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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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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5 06:50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诞生于1992年,由我国*法领域的知名学者万鄂湘教授发起。他在考察欧美学府后,意识到我国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易受侵害,且缺乏专门的公益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法学院学生缺乏实践机会。万教授的这一创新设想得到了法学院院长马俊驹教授的全力支持。包括韩德培、马克昌等在内的中国法学大家,以及余能斌、何华辉等,共同成为“中心”的法律顾问,众多青年教师也积极参与。1992年5月20日,中心正式成立,此后历任法学院领导的持续关注与支持推动了中心的发展。
自成立以来,中心始终秉持“以最优秀法律人才为最需帮助者提供最优质服务”的理念。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中心为全国各地的弱势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劳工和“民告官”者,提供了无偿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权益,走出困境。截至现在,中心接待咨询约50000人次,回复信件近21000件,电话咨询38000余次,网站法律意见1000多次,代理诉讼案件18650起,胜诉率高达78%。同时,中心还积极参与城乡普法和调查活动,发挥着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
作为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部分,中心不仅承担法律援助职能,还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为法律专业学生提供实践平台,推动教学方法的革新,为培养合格法律人才贡献力量。此外,它还探索了法律援助作为一门法学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建设,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